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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3市空置房物业收费优惠政策汇总

时间:2024-04-16
分类:房地产交易

苏州

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第十六条规定,苏州空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适用条件:

(1)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非住宅、非普通住宅不适用】;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

(3)业主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4)优惠时间不超过24个月;

无锡

依据《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无锡空置房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适用条件:

(1)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非住宅不可适用】。此处“未入住”针对精装修房,此处“未使用”专指未装修、使用。凡是装修之后均视作使用,需全额交纳物业费。(详见锡发改规〔2020〕1号政策解读);

(2)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

(3)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此处24个月为连续时长,不可中断,不是一个较长时间段内分段加总的时长。

宿迁

依据《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五十七条,房屋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公共服务费。

宿迁市发改委关于空置房的认定:原则上由物业单位与业主双方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业主房屋未发生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持续超过六个月的,应认定为空置房。

此外,电梯起始层的住宅(指同层同楼道所有电梯均为起始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承担电梯日常维保检测费用和运行电费。新安装电梯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承担电梯质保期内的日常维保检测费用

镇江

《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空置房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实际入住或使用后不可再享受减免优惠,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适用条件:

(1)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继续适用优惠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2)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对房屋装饰装修视为已使用)

(3)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

(4)减免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常州

根据常发改〔2023〕351号《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空置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适用条件:

(1)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继续适用优惠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2)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且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普通住宅物业【非住宅、非普通住宅不可使用】;在市发改委对民众的回复中,市发改委对空置的认定为:6个月内合计用水量不超过3吨,用电量不超过6度,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后方可认定“空置”。

(3)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

(4)优惠期限最长为36个月,超过优惠期限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空置期间汽车停放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不受限制。常州鼓励代收代交费用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参照物业公共服务费执行,住宅中的独栋别墅等鼓励物业公司参照执行。开发商未销售的房子,不可以享受优惠。

连云港

连发改收费发〔2020〕35号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空置房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适用条件:

(1)已符合房屋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6个月(含)以上未入住的或入住后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装饰装修视为已使用】

(2)业主应在空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

(3)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空置房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淮安

1、清江浦区、市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

依据淮价服〔2015〕82号《关于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空置房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适用条件:

(1)业主大会成立前(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另行约定);

(2)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未入住或未使用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的。

2、淮安区

根据淮价〔2015〕75号《关于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空置房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适用条件同上述清江浦区。

扬州

扬价服[2017]45号《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空置房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适用条件:

(1)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减免时限和具体标准);

(2)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事实已入住的除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

(3)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满足上述条件,业主还可以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车位,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汽车停放费。

扬州市物价局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业主所有的独立车库收取汽车停放费。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符合交付条件、建设单位已下达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业主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尚未进行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计收;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收。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普通住宅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经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减免30%交纳空置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减免时限和具体标准。

 

其他五个城市泰州、南京、徐州、南通、盐城均无空置房优惠政策。